河南省拟出台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 推动省科学院重建重振
□本报记者李点
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5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省科学院、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融合发展,打造创新高峰
“《条例(草案)》的起草与省科学院的改革创新同步进行,推动解决省科学院重建重振中的突出问题,是典型的‘小切口’‘一事一议’立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绍。根据《条例(草案)》,省科学院的组织体系、创新发展、保障促进,与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的融合发展,以及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各级人民政府的科技合作,适用本条例。
《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省科学院、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三方在空间布局、科创体系、人才机制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省科学院利用中原科技城的空间布局打造高端协同创新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通过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拟实行全员岗位聘用制
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根本源泉。根据《条例(草案)》,省科学院享有人才引进自主权和人才评价自主权,可自主使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自主录用人才,不再进行前置审批。省科学院应当实行全员岗位聘用制,采用与国际接轨的预聘、短聘、长聘制度,通过有限期序列和终身制序列两条轨道,有效筛选和保留优秀科研人才。
《条例(草案)》还明确:省科学院是省人民政府直属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所(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转化中心为主体的运行模式。
省科学院事业发展专项经费拟纳入省财政预算
为了全面提升创新保障水平,充分释放省科学院的创新动能,《条例(草案)》拟建立相关长效保障促进机制: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河南省科学院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类管理,长期稳定支持,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适当递增;就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制定安置政策,给予优先保障;建立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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