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延期啦!
2022-08-01 16:40:04
来源:中原网
中原网讯(徐宁 通讯员 黄飞)年报,是市场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按规定每个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市场主体向社会及时公示年报信息,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未依法按时年报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全社会公示。市场主体将因此在融资贷款、项目投标、政策优惠、商业合作、获得荣誉等诸多方面受到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市场主体失去的不仅是钱款,还有无价的信用。
好消息是: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管城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为企业纾困解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疫情对管城区市场主体造成影响的实际情况,管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区“万人助万企”活动工作安排,对本辖区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出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的公告》,具体内容为: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请于2022年8月31日前主动补报年报并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逾期仍未改正的,管城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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